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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绩溪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22人公告
2017-05-17 16:29:28   地区:安徽   浏览:0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初审合格后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采取快递材料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测试通知书领取时间于专业测试一周前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者应填写《2017年绩溪县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报名资格审查表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填写并签名承诺。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

(1)报考绩溪中学岗位的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2)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岗位的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动手能力及应对复杂情况的处理能力。

(3)报考其他岗位的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有关实施方案细则在专业测试前15日内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2、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当参加某一岗位专业测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设定专业测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从备用题库中加试一题),递补人员按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