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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9人公告
2017-05-15 18:33:54   地区:海南   浏览:0

考核实行量化计分,单项考核分值为100分,单项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拟招聘岗位人数因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列入考察人选,并记录在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考试招聘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用试卷将委托第三方出题,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聘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用题将委托第三方出题,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思想品行、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面试考官为每组5-7人,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及有关单位专家中抽调人员(考官中本系统专家人员不超过考官总数的60%),采取抽签的办法产生。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进行公布。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二部分综合计算,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60%、40%。综合成绩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进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准考证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学校出具毕业证明。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以考试方式进行招聘的职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1981年6月9日至1999年6月8日期间出生);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的职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9日至1999年6月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生不限制年龄。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除此之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应在2017年6月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起始时间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界定。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考核人选,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