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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608人公告(3号)
2017-05-11 15:53:38   地区:吉林   浏览:0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7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2018年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17年的,可视为2017年毕业生)。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应考人员作弊行为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公开招聘公告(补充公告)、考试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一)政策咨询电话

有关招聘政策、招聘条件、招聘岗位、招聘单位等信息请咨询以下相对应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有关咨询电话如下(区号均为“0431”):

8890451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

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88973967—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

88904876—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

82733577—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

89152086—吉林省民政厅人事处;

83311065—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处;

89963095—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85097526—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84994058、84994120—吉林省水利厅人事处;

88906455—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

88626991—吉林省林业厅人事处;

85630609—吉林省商务厅人事处;

85614180—吉林省文化厅人事处;

88905568—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82739135—吉林省外事办公室人事处;

85237032—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

85816913、85816033—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

81763211—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82703553—吉林省统计局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