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写出考察评语。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本次招聘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人员均不再递补。
六、审批、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审批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提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管理权限由编制、人社部门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四)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用合同内容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及用人单位岗位设置要求执行。受聘人员未达到用人单位聘用合同条件要求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五)受聘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其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严肃、公正、透明,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要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报考者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要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咨询电话: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0943--822509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943—8244489
监督电话:市卫计委纪检组:0943--822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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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2017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中共白银市委组织部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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