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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24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7-04-20 16:31:21   地区:甘肃   浏览:0

1、笔试时间:2017年5月6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确定的地点为准;

3、笔试科目:公共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于2017年5月3日至5月5日凭报名收费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时间到金昌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0号)领取。

参加笔试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身份证遗失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二)试教

应聘教育教学职位参加试教的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1、试教时间和地点: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具体试教时间和地点以《试教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2、试教内容:试教内容为教育教学和职位要求的相关知识,以试教通知书确定的内容为主,分值100分。

3、领取试教通知书时间和地点:参加本次试教的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于2017年5月17日至19日在工作时间到金昌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领取试教通知书。

应聘人员在参加试教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试教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试教。

(三)计分办法

应聘教育教学职位考生考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试教成绩×40%;应聘其他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笔试、试教和最终成绩出现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公布成绩

通过甘肃省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金昌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人员最终成绩。

六、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该职位按照最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本次递补为最终递补。应聘人员在参加体检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七、考察

市招聘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学习情况为主。考察方式和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进行客观、全面和公正地评价。考察时,考察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应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和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其中应聘教育教学职位的考察对象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以上材料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考察资格。

八、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招聘办负责核实。对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且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

九、聘用

甘肃省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待遇按照当地国家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