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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考试公告(496人)
2017-04-15 20:03:19   地区:广西   浏览:0

十、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市直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和县市区事业单位拟聘人员报有关审批机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其他

(一)除直接面试招聘外,同一招聘岗位进入考核程序出现总成绩并列,先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分者进入招聘考核,若再出现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二)面试公告发布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可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公告发布后,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三)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招聘岗位人员已下达聘用通知,考生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报考定向“三支一扶”专设岗位的考生,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六)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报名人数超过25人的,需增加笔试筛选。

十三、本公告由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方面的解释。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招聘单位电话见(招聘计划表);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75) 4560560;

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咨询电话:(0775)4561336;

监督电话:(0775) -45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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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贵港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xls

附件: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附件2).doc

附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附件3.doc

附件:广西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操作说明书(附件4.).doc

原标题:2017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