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7海南万宁市居民服务中心招聘102人公告
2017-04-15 18:31:06   地区:海南   浏览:0

(三)资格初审。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统一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名单。

(四)考试。

考试仅进行笔试。委托省内相关机构进行命题及阅卷。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基础性知识。笔试成绩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即为最终考试成绩,本次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30分,考试成绩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五)审核。

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如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多人考试成绩并列,则加试一轮笔试)。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入围人选的计划生育、纪律处分、违法违纪、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等个人事项进行审核。对审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六)体检。

经审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聘用。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

考试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以市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管理。

聘用人员由各居党委和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管理,各居民委员会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9年10月31日止,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合同聘用,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办理人事手续,无改变其原有的身份。实行年终考核制,由各镇政府负责考核。对年终考核不合格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解聘后仍回原单位。合同期满后,如考核称职等次以上的,因工作需要,经镇政府批准,可连续聘用,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未被续聘者,政府和各居民委员会不负责安排工作。

(二)待遇。

聘用人员月工资为2900元。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个人岗位月工资标准核拨及缴交,单位部分由财政负担,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缴。上述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拨付各镇。镇政府按照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经费拨付各居民委员会,再由居民委员会拨付个人。其薪酬标准,随经济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七、工作经费

本次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八、纪律和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做到认真、严谨。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和提供的个人材料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本次招聘工作相关的人员,如涉及到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原标题:万宁市公开招聘“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1.万宁市公开招聘“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xls

2.万宁市公开招聘“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