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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屯昌县事业单位招聘58人公告(一)
2017-04-13 00:17:32   地区:海南   浏览:0

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招聘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聘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屯昌县党政网通知。

考生应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计分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占40%(保留小数点后2位)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屯昌县党政网公告。

 

(三)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县招聘办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从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县招聘办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造成缺额的,从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党政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县招聘办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六)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为期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我县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屯昌县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报考定向职位的,应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荣获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专业分类参照《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24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24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6年4月24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

(四)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专)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屯昌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屯昌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专)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

(五)应聘各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社会服务中心和农业服务中心的新进人员,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依次自愿选择工作岗位。如应聘人员不愿意选择岗位,按自愿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