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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沈阳医学院招聘学科带头人、优秀博士公告
2017-04-06 22:18:14   地区:辽宁   浏览:0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或获上级资助自然科学到账科研经费累计达400万以上者。

5、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

6、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海外留学归国博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被SCI一区期刊(SCI分区均为大区,下同)收录3篇及以上;②SCI收录论文累计IF≥40.0;③单篇IF≥7.0且累计IF≥30.0。

7、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第三层次:拔尖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青年俊才;辽宁省“双千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①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名;②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1名;③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④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3、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①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②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③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④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⑤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⑥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4、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获上级资助到帐科研经费累计达200万以上者。

5、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海外留学归国博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被SCI一区期刊收录2篇;②SCI收录论文累计IF≥30.0;③单篇IF≥7.0且累计IF≥20.0。

6、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7、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第四层次:优秀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获得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海外留学归国博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被SCI一区期刊收录1篇;②SCI收录论文累计IF≥20.0;③SCI收录论文单篇IF≥7.0且累计IF≥15.0。

3、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第五层次:高级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收录论文累计IF≥7.0且单篇≥5.0的留学归国博士。

2、博士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收录2篇及以上且累计IF≥7.0的“985工程”院校应届博士毕业生。

3、学校紧缺专业急需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除引进的上述各层次人才外,学校依据学科发展实际需要引进科研、教学团队。

第一层次人才团队:团队领军人员、核心成员达到第一、二层次人才的不少于1人。

第二层次人才团队:团队领军人员、核心成员达到第三层次人才的不少于1人。

人才团队需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团队成员符合上述人才引进标准的,可享受相应层次人才待遇。科研配套经费及其他待遇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四)各层次人才待遇:

第一层次:杰出人才

来校工作条件、引进待遇面议,学校提供特殊政策,特事特办。

第二层次:领军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费200万元,分期下拨,配备实验室、办公室,协助其组建科研团队,在人、财、物的调配和使用上给予一定的自主权,为其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充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