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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祁阳县中小学教师招聘220人公告
2017-03-24 21:48:31   地区:湖南   浏览:0

(二)笔试

采用百分制,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1、笔试内容:报考中小学财会人员职位的考《专业知识》和《申论》;其它教师职位的均考本职位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总成绩按《专业知识》占80%,《申论》或《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占20%的比例合成。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

上午9:30—11:30考《专业知识》

下午14:30—16:30考《申论》或《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开考比例:各职位按计划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减少的招聘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地点:资格初审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地点设:县人社局培训楼(县城金盆西路188号),时间为2017年5月 24至26日。

2、资格初审对象: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初审对象。

3、资格初审的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对照职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认真查验证件、证明。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初审不合格,资格审查机关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我县人事招聘考试违纪处理。

5、资格初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总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若笔试总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皆相同的末位入围人员,则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四)面试

各职位均实行面试,采用百分制。

①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时另行公布确定。

②面试对象:为各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③面试方式:中小学财会人员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教师职位(音乐、体育、美术教师职位除外)采取讲课的形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教师职位的采取讲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器材自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凡面试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参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少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五)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中小学财会人员职位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其它教师职位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2、成绩排名

各科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各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六)报考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7月15日前递交本人学生档案及毕业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逾期不提供者,不得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不予聘用。

(七)体检

各职位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核不合格者,即使考试成绩入围、体检合格,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