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进入试讲的人员,拟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试讲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1:2,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递减该学科的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根据试讲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在河南省郑州高新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岗,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试讲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如果因考生本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岗,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由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
1.实行人事代理管理。在聘期内新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由郑州高新区委托有关机构代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享受郑州高新区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2.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新聘用人员首次聘用期限为三年(即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人员,首次聘用期结束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聘三年。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优秀(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的人员解决事业编制;连续六年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解决事业编制;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招师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三)受聘人员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供相应证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受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六)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71—60923660
原标题:郑州高新区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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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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