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含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可参照附件7样式出具);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二)资格初审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初审期间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结果反馈报名人员。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其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要拒绝其报名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由学院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方案和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开始之前7天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面试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4月20日,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后告知应聘人员。
1、面试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根据考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2、资格复审
面试的同时要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其中对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资格复审时间可放宽至2017年7月31日之前。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学院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及原始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全面考察评价。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撰写《考察工作报告》。
2、体检:体检由学院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五)公示和聘用
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考察工作报告》及学院的聘用意见,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审核。对于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和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dzb.hrs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学院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工作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学院网址: www.zbvc.edu.cn
咨询电话:淄博职业学院人事科 0533-2348010、2828010
监督电话:0533-2828608
本公告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淄博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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