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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齐河县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人简章
2017-03-18 22:33:18   地区:山东   浏览:0

已取得规培证的考生须提供规培证原件和复印件,因漏报或其他原因未及时提交规培证的,后果自负。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3)。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核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小组严格审核考生提交的有关证件及报考材料,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严格审核其学历及专业是否属实,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100分)

1、面试采取结构化和专业素质相结合的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面试费每人70元。

五、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总成绩。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加分条件:在综合得分的基础上,具有规培证者总成绩加1分。

(二)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政审。调阅考生档案,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实是否有违法违纪等行为。

(四)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因身体条件受限而坚持报考在体检环节中取消资格的,责任自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批准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资格。

公示前,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自愿放弃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合格者,由齐河县人民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进人员实行备案制,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医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八、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县公开招聘有关部门及全社会的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5337611

原标题:2017年齐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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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齐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xls

2、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3、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样表.xls

齐河县人民医院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