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7广西河池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76人公告
2017-03-15 19:08:25   地区:广西   浏览:0

①考生进入考场后,由主考官向考生宣读考试导语,并发出考试开始号令,计时员向考生发放面试试题,开始计时。

②考生对全部问题宣布“回答完毕”后,或计时员发出“全部考试时间到”时,主考官向考生宣布考试结束,停止答题,计时员收回考试卷及草稿纸,由引导员将考生带到指定地点等候考试成绩公布。

③考官对应试者回答的问题,按评分标准独立评分,评分表不出现应试者的姓名,考官在评分表上填写应试者序号并进行评分。

④面试成绩的确定。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⑤面试成绩的计算。考生面试结束后,考官在5分钟内评出应试者的操作口述得分,计分员当场计算出得分。核分员和监督员对所有计算结果进行监督复核。

⑥面试成绩公布。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计分员填写成绩单,考官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引导员把考生召集到面试现场,由主考官宣布面试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根据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凡面试的职位,有考察和体检合格人选的,该职位不得空缺。

1.体检。

(1)体检时间:2017年4月15日。

(2)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及要求:2017年4月13日前。领取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到各招聘单位人事科领取。

(3)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各单位自行对本单位拟招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主检医生必须在审核体检结果后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体检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体检结论由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4)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的30分钟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当日、当场复检的结论得出后,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同级人社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项目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项目。

2.考察。(完成时间:2017年4月16日-30日)

(1)考察工作程序、内容、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树立注重实际、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招聘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程度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3)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结束后,考察组须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论建议。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

(4)对考察不合格的,应及时将考察结果反馈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本委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五)确定拟聘人选,审核、公示。(完成时间:2017年5月30日前)

1.上报拟聘用人员名单。(完成时间:2017年5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