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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唐县招聘120名高中教师公告
2017-03-15 19:15:16   地区:河北   浏览:0

(六)公示、聘用

1、公示

县招聘办适时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本人放弃聘用者,或由人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得聘用,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滚动到下次招聘时使用。

2、聘用

(1)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档案、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等到县人社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未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填写《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唐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应聘者自接到录取通知书30日内到聘用单位及时报到,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拟聘人员持《唐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与受聘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招聘人员为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本《公告》由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咨询电话:0312-6421733

原标题:唐县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1、《唐县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

2、《唐县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登记表》

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