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办理加分手续时应携带本人在报考平台初审成功的《报名登记表》(自行打印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017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附件2)及“三支一扶”、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相关文件、服务证书、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报考者(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同时提供《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附件3,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永春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不面试)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1.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笔试地点、考试大纲及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的相关公告、说明。
2.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加分,下同)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2.不面试岗位的考生,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其资格复审时间与面试岗位考生同时进行。
3.不面试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需要面试的考生在体检前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4.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5.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永春教育信息网上另行发布。
(三)面试
1.小学、幼儿园 、特教学校职位不组织面试,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初中音乐、初中体育职位需要组织面试,面试方式为片段教学。
(1)面试人选的确定。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即: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4)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永春教育信息网的相关通知。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在达到考试合格线上、资格复审通过后的考生中,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无需面试的职位按考生笔试的专业成绩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若专业成绩相同的,按学历高低、双学位(历)、高等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的顺序依次优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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