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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7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309名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
2017-03-15 18:50:45   地区:甘肃   浏览:0

四、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每个市(州)设1个考点。考录对象为大学生村官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录对象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基层党建知识等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从事乡镇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

笔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结束后,分三类职位,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排序。大学生村官以市(州)为单位,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县(市、区)为单位,按面试人员与考录计划3:1的比例(贫困县可降低到2: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合并或减少该职位考录计划。

报考了两个职位的脱贫“摘帽”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如果均入围面试,则参加排名靠前职位的面试,另一职位的面试人员依次递补;如均入围面试且两个职位名次相同,则只参加专门面向脱贫“摘帽”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面试,另一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个市(州)设1个考点,应试者在所在市(州)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报考者主动放弃面试的,面试成绩按“0”分计算。

六、组织考察及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分三类职位,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大学生村官的笔试成绩为两科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对应试人员分别进行排序。大学生村官以市(州)为单位,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考察人员与考录计划2:1的比例(考录计划在10人以上的,可降低为1.5: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组织考察结束后,对应试人员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评分。

组织考察时,考察组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录资格,按人选笔试、面试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组织考察与资格复审结束后,分三类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大学生村官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2×30%+面试成绩×30%+民主测评×25%+考察组评分×15%;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民主测评×25%+考察组评分×15%。

七、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体检规定进行。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审批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市(州)、县(市、区)考录机构负责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以及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考录机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举报反映,经查证属实,并经省考录办认定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在资格复审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录用工作结束后,如遇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或因其他原因产生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