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考试结束后,从考试总成绩高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应聘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末位并列的一并列入)。确定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由应聘人员本人提供);系往届毕业生的,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人才办”统一组织,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即为本次公开引进的体检对象,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招聘人才办”统一组织实施。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学历成绩、现实表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情况。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考察定为不合格:
一是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是有违纪违法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是不能按时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是经石阡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
(六)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招聘人才办”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由用人(聘用)单位填报相关表格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用人(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考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派遣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资料交“县招聘人才办”审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3.引进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经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程序解除聘用关系。
4.聘用人员在我县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六、福利待遇
(一)凡公开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其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增量补贴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按本县事业单位人员同职级标准执行;
(二)凡试用期(1年)满,考核合格,按照石府通〔2013〕4号执行,即:博士、正高职称及以上奖励安家补助费30万元,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0万元,第二年兑现10万元,第五年兑现10万元;硕士研究生并具有副高职称、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专家奖励安家补助费20万元,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0万元,第二年兑现5万元,第五年兑现5万元;硕士研究生、“211”工程院校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免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人员奖励安家补助费12万元,分两次兑现,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6万元,第五年兑现6万元。所有安家补助费仅限用于在石阡购房,一律凭购房合同、房产证等购房依据逐年兑现,所购住房在服务期内享有使用权,服务期满享有所有权;
(三)凡公开引进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员,其配偶子女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落户居住,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免收一切费用;
(四)凡公开引进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员,其配偶、子女有正式工作的,可随调随迁;未成年子女入学,可在本县内优先择校,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引进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如考生违反公开引进规定和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处理;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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