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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55人公告
2017-03-09 22:59:55   地区:四川   浏览:0

本次公招我部门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招聘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省民政厅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我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7年4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部门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原则上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照片质量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22日上午08︰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省民政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省民政厅3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民政厅门户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7年4月7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医学影像医师A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2)、临床医师B(急诊)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5)、临床医师C(ICU)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6)、麻醉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7)、康复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8)、精神科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9),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省心理康复疗养院)检验技师岗位(岗位编码:18020013)、康复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20016),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第二医院)医学影像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30023)系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在本次公招中,如仍未达到开考比例,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达到本公告规定成绩,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4月11日至4月14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均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其中: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医学影像医师A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2)、临床医师B(急诊)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5)、临床医师C(ICU)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6)、麻醉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7)、康复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8)、精神科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9),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省心理康复疗养院)检验技师岗位(岗位编码:18020013)、康复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20016),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第二医院)医学影像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30023)系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在本次公招中,笔试最低开考比例设为2:1,如仍未达到开考比例,该岗位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达到本方案所附公告规定成绩,且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确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