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德昌县人社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德昌县人社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再次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报考者所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2:1的,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我县本次招聘实际参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德昌县人社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与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因德昌县人社局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德昌县人社局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核
德昌县教科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核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经德昌县人社局同意后,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德昌县人社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确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缺岗位,经德昌县人社局同意后,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德昌县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新聘用小学教师先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然后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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