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部门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部分工作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及要求设置试岗程序,考察拟聘用人员的实际岗位工作适应能力。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名单及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限可放宽至2017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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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批人才引进需求计划表.xls
2.2017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引进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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