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1、笔试总成绩名次排列时,如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进入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中,排名末位出现两门成绩均相同且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则重新加试专业知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生择岗时,如出现该招聘职位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专业知识成绩高的先行择岗,如出现两门成绩均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
12、在招聘序号003医学影像诊断职位、011防疫保健职位、014护理A职位中,如出现拟聘用人员总数少于招聘计划总数时,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按比例相应核减。具体核减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制定。
13、已与温岭市内民营医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资格审核时,须提供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资格审核不予通过。其他已就业的人员,须在2017年7月25日前,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该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25日前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或证件不齐的,不予聘用,按该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4、报考人员对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计生局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15、本次聘用的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本次聘用的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86215940、86010877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6226170
原标题:2017年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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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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