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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227人公告
2017-02-23 21:36:30   地区:浙江   浏览:0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后,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察合格者按招聘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不再另行通知。在择岗通知书发放结束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该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择岗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等时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户口以2017年3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5、招聘单位根据职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设定,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并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补充公告为准。

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卫技人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8、笔试科目为全客观题。应考人员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