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本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非本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无效。
(五)现场资格审核及缴费确认
1、时间:2017年4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温岭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北路53号)。
3、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核的指导和监督。
资格审核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2017年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户籍证件(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市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夫妻一方为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非温岭市生源考生且本人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夫妻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考生,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其他人员应提供《2017年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户籍证件(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市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夫妻一方为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非温岭市生源考生且本人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夫妻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考生,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要求的职位,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更改报考职位,未通过的考生可再次更改报考职位。现场资格审核不接受网上未报名人员。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缴纳考务费80元。未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六)打印《笔试准考证》
1、时间:2017年4月12日9时—4月15日11时。
2、已缴费人员登录本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办法。
1、笔试科目:《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门。《专业知识》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临床思维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资料分析能力等。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上午8:3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有关规定:
(1)《专业知识》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50分,以《专业知识》成绩占8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0.8+《综合素质测试》成绩×0.4
(2)《专业知识》成绩合格分为50分,低于50分者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考试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一定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聘序号001临床A职位、014护理A职位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计算的体检人数为小数时,小数非“0”时则进1),其他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实施。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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