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等符合招聘单位所需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定向招聘2017年期满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所在乡镇或区“村官办”出具的证明材料;
(7)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8)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的,考生还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招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还需提供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四)面试
公共基本能力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核算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25%),每个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同一职位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同一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为1:1的岗位,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本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的考生的平均分,低于平均分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
招聘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政审、公示
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于政审不合格者或通过公示反映出问题且查实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体检、政审、公示各个环节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如有不合格者,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报考要求
1.年龄计算:以2017年1月1日为截止日期,具体请参考各单位招聘条件。
2.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被事业单位聘用者即时通报并予以辞退。
3.应届毕业生报名的,如未能按时毕业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69144296 69102794
原标题:北京市延庆区2017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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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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