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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珠海市香洲区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124人公告
2017-02-17 16:49:42   地区:广东   浏览:0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①②③④⑤⑥项。

港、澳、台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⑥⑦项。

国外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⑥⑦⑧项。

珠海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⑥⑨⑩??项。

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资格审核对象须携带资格审核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证明材料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前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以上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可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板书能力、语言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仪态仪表等教师综合素质,报考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的考生还需测试专业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六)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

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各岗位入围体检人员。若应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且影响到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时,则对同分者再次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确定名次,现场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七)签订协议

入围体检人员参加集体见面会,签订《就业协议书》,不愿意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名额可依次递补。如审档、体检、考察、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拟递补人员暂不签订《就业协议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审档

香洲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体检工作开始前审阅入围体检人员档案,如档案审核情况与考生本人填报的报名表信息不相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九)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香洲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结果报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和聘用等手续。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5日(星期日)17:00时;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下午15:00-17:00时;

 

现场确认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行政楼南面广场。

(三)笔试事项公告时间:2017年3月11日(星期六)24:00时前(初定)(公告网站:香洲教育网,下同);

(四)笔试时间:2017年3月12日(星期日)(初定);

(五)资格审核事项公告时间: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24:00时前(初定);

(六)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3月25日(星期六)(初定);

(七)面试公告时间:2017年3月25日(星期六)24:00时前(初定);

(八)面试时间:2017年3月26日(星期日)(初定);

(九)签订协议时间: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初定)。

四、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香洲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611503(香洲区教育局),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516832(香洲区委组织部)。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考生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3.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4.因个人原因在毕业后半年内(2017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5.不服从组织调配者;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