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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华中师范大学招聘相关岗位人才228人公告
2017-02-17 16:50:19   地区:湖北   浏览:0
校内各单位:

 

6.经学校审批录用人员来校办理入职手续。

教师的招聘要特别加强面试、试讲和科研水平等环节的考核工作,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对相关条件的把握要与教学、科研、人事部门沟通。对拟聘高层次人才需提供较高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等待遇的,相关条件的把握要与科研、人事部门充分沟通,特殊情况还需通过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答辩、评审。依托项目招聘的流动岗位专职科研人员以及项目博士后的招聘要充分尊重项目负责人用人意见,在确保经费来源的基础上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各单位不得自行接收应聘者,更不得以本单位的名义与拟聘人员签订协议书。

各单位报学校审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含拟接收副高及以上专职科研人员):①书面报告(含考核办法、结果和公示等情况);②招聘系统中填报并生成《华中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含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意见);③论文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检索报告);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⑤体检表。

拟接收毕业生:①书面报告(含考核办法、结果和公示等情况);②招聘系统中填报并生成接收毕业生审批表(需签署教研室考核意见、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考察意见和同意接收意见);③论文检索报告(论文被检索的);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⑤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其他语种提供相应水平证明);⑥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毕业学校提供);⑦体检表。

四、改革用人形式,加强聘后管理

高层次人才(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人员)岗位实行聘用制,讲师及以下教师岗位(含固定岗助理研究员岗位)、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实行预聘制。

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单位,新聘的讲师和固定岗助理研究员同时进入我校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有博士后经历人员可选择进入我校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直接聘为预聘制讲师或助理研究员),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出站后达到教师聘用条件的转为聘用制教师。

新聘的各类岗位人员,要加强合同管理,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尽量量化,严格考核。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预聘期内不得转岗。预聘期满学校将组织专班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计划落实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按照人才招聘计划数、层次和质量的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抓紧时间选聘人才。为鼓励教学科研单位落实教师岗位人才招聘计划,学校对各单位教师岗位招聘情况采取三年中期评估、五年终期考核,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各单位各类人才计划和专家项目入选情况以及海外博士和外籍教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不再考核年度进人计划完成情况。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招聘计划完成情况,经学校审批同意,可适当调整进人需求计划。

根据确定的进人需求计划,学校将制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预算,按照“人力资源包”的形式打包下达给各教学科研单位。各教学科研单位在制定严格的用人标准、规范的用人程序的基础上,可在相应范围内自主决定人才经费的使用。学校将根据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的结果,加大、维持和降低经费投入的力度。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7年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1-8

1.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教师岗位招聘基本要求

2.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招聘基本要求

3.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教师岗位招聘计划

4.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

5.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招聘计划

6.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流动岗专职科研岗位招聘计划

7.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项目博士后招聘计划

8.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一览表

华中师范大学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