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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7-02-14 23:22:05   地区:贵州   浏览:0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局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17年2 月13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3、截止2017年2 月13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4、截止2017年2 月13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9、截止2017年2 月13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10、截止2017年2月13日毕节市(含威宁)卫生计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2017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ijie.gov.cn/)、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毕节市人社局审批,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五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他单位招聘、工作调动、辞职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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