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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17-02-08 16:10:50   地区:山东   浏览:0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和中级专技岗位按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和中级专技岗位按1:2)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校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公告。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与省里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下午14:00—16:3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所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说课)、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由学校根据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学校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学校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