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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招聘24名初级岗位人员公告
2017-02-03 21:44: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六、考察与体检

1、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工作由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应回避情况等,并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由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查备案。

2、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合格范围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确立人事关系,纳入编制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牡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牡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在菏泽人事考试网(www.hzrsks.gov.cn)和牡丹区政府网()发布,其他公告在牡丹区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区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简章另行公告。

政 策 咨 询 电 话: 0530-396605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30-3966087

原标题:2017年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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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牡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xls

2.牡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中共牡丹区委组织部

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