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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磐安县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70人公告
2017-01-23 10:15:10   地区:浙江   浏览:0

(4)放弃面试不再递补。

(三)体检

1.入围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折算分和面试折算分相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分、面试分(技能测试)的顺序确定。

2.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3.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聘用考核对象。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考核采用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中的考核结果,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五)聘用签约

1.聘用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聘用后在磐安教育系统服务期要求为:报考时享受磐安籍政策的考生8年,其他考生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签约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签约后在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延迟转正,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计算时间从录用报到之日开始)。

签约后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就业协议无效。

(六)缺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聘用签约前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该学科考试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名单、体检(复查)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教育网(网址:www.paedu.net)、磐安人才网(网址:www.parcsc.com)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或政审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原标题:磐安县2017年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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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磐安县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docx

2.2017年磐安县教师招考省教育考试院未提供命题学科的专业知识考试范围.docx

3.2017年磐安县教师招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测试说明.docx

4、招考计划与岗位要求.docx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 安 县 教 育 局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