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体检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签订聘用手续
(一)政审、体检均合格者,将所有资料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该生正式签定一年期聘用合同(试用),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在30日内送人社部门鉴证。(若有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可顺延递补)。
(二)2017年毕业的考生,聘用手续可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办理,但最迟不超过2017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三)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解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后,已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招聘及选调考试(服务期满3年的,可参加昭通市范围内的公务员招考),否则人社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聘组织纪律
(一)此次招聘程序中涉及的面试、测试,按照昭通市的有关考务、考纪严格组织。
(二)整个招聘工作,在通告规定及其他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整个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上级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面试、考核、政审、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对已取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公务员考试拟录用资格的人员,不属本次招聘范围。
(三)凡已聘用的人员,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未到用人单位报到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人社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通告由昭通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联系人:曹前隆,联系电话:0870—3187598,15974888011。
原标题:昭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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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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