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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17-01-19 14:40:28   地区:重庆   浏览:0

面试:参与考试考核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由学院与应聘者通过学术交流等形式进行,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应聘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岗位人员=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3.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4.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参与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专技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于面试次日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组织人事处人事招聘栏中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拟聘人选。

体检在市教委指导下由我院统一组织开展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聘用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我院在市教委指导下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考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核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