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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选调公告
2017-01-18 14:53:36   地区:浙江   浏览:0

笔试时间:2017年2月12日(星期日)。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划定最低分数线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按选调职位(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

(六)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百分制总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岗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选调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选调考察资格的,该职位(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替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会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单位意见。有下列9种情况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最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辞退、解除过劳动(聘用)合同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选调其它情形的。

(七)体检。

1.考察结束后,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班子集体讨论,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3.参加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参加体检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资格。参加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

(八)录用和公示。

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过程中只能出现一次资格替补。

本次公开选调过程的每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原标题: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调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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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x

2.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