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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广元市剑阁县招聘39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7-01-11 17:09:00   地区:四川   浏览:0

接到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书、材料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进入考察程序的人员先在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自行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剑阁县人事考试中心。对拟确定引进(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在办理引进(聘用)相关手续前,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研究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有2名及以上考生的,确定前2名进行差额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职位的匹配情况。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岗位工作的,取消其资格,不予引进(招聘)。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引进(招聘)人员在剑阁党政公众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引进(招聘)手续。

四、主要政策待遇

按照《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剑阁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剑委办〔2016〕139号)规定,引进(招聘)人员政策待遇主要有:

(一)对本次引进(招聘)到我县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经考核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安家补助费用在签合同后一次性发放40%,余下的在规定服务年限内分年均额发放。在剑阁工作期间,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400元、博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享受“引进人才岗位津贴”,享受期限为5年(其中,县委直管医院引进的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可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20万元以内、博士研究生30万元以内的安家补助费用;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以内、博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2000元以内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享受期限为5年,所需资金由医院负责)。对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带来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按剑阁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对引进(招聘)到无空缺编制的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核定专项编制解决。

(三)引进(招聘)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限制,直接予以聘任。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才办:(0839)6600983;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6601297;

监督电话:中共剑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839)6712388。

原标题:关于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招聘) 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点击下载>>>

1.剑阁县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doc

2. 剑阁县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