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经黑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通过面试加考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职位,其缺额根据总成绩(笔试、面试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黑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签订聘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试用期:黑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工作性质及工资待遇:驻县域外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绩效工资与招商引资工作业绩挂钩。
4.要求:聘用人员在新聘用单位三年内不得向外流动。
本公告由黑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黑山庞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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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docx黑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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