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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高中和职高教师招聘40人公告
2016-12-30 10:49:28   地区:河北   浏览:0

四、聘用管理

1.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往届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可续聘,经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不予续聘。

2.本次聘用人员不予入编,人事档案由聘用单位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被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我县在职教师工资标准执行(不含精神文明奖);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参照所在单位在职同类人员标准缴纳。职称评定参照《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办理。

3.被录用人员可以参加我县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被特岗教师录取者三年后纳入编制内管理。

原标题:青龙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招高中和职高教师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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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