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12个月试用期(招聘为县级卫生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享受见习期工资待遇。
(3)试用期满,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备案并由县人社局核发《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用人单位持《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试用期介绍信》到有关单位办理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
(5)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纪律
1、本次招聘工作由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公安局负责招聘期间的试题保密、安全保卫工作;教育、卫生、编办、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2、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参与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3、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4、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注意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均在新绛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新绛县人社局信息网进行通知和公告,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本公告由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新绛县人社局 0359—7532693
监督电话:新绛县监察局 0359—7530777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新绛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新绛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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