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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招聘6人公告
2016-12-26 11:52:46   地区:广西   浏览:0

3.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考评组考官一般为7~9人,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指派的人员,以及招聘单位以外专家组成,招聘单位以外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的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要求进入下一程序,如该岗位所有考生的成绩都达不到70分及以上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面试考场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现场监督。成立面试现场监督组,监督组成员2-3人,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及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6.总成绩。笔试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和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四)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以招聘岗位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与方式:由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岗位匹配度、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考生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3.因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考核。

4.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5.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核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和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次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3.如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有不宜聘用的情形,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4.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负责报有关部门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纪律

(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被聘在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