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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黔西县卫计系统招聘事业单位95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6-12-19 23:27:41   地区:贵州   浏览:0

七、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黔西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

(三)截止2016年12月16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四)截止2016年12月16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五)截止2016年12月16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六)截止2016年12月16日毕节市(含威宁)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七)截止2016年12月16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九)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十)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十一)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二)聘用后的职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十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四)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五)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黔西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在整个招聘中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