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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西洪洞县小学(幼儿)教师招聘110人公告
2016-12-19 23:28:27   地区:山西   浏览:0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组5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参加面试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县招聘领导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县教科局组织实施。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方案由县教科局负责制定,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洪洞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县教科局和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招聘人员需要签定6年服务承诺书,且两个聘期内不得调动工作。

4、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5、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招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提高效率,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做好考试试题的安全保密、违纪违规事件的查处等工作,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保证这次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单位要自觉接受人社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严肃纪律,严防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要加强对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杜绝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考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按回避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不按规定回避的考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法律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处理。对无理取闹,造谣诬告,严重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视情节给予五年内不准参加全市公务员录用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组织机构

为全面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洪洞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