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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四季度重庆石柱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33人公告
2016-12-16 18:03:42   地区:重庆   浏览:0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医疗卫生单位护理人员需取得护士资格证)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满5年后方可向县外流动,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培养费和违约金。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石柱县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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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一览表(附件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