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6四川游仙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50名医学类人员公告
2016-12-15 21:27:08   地区:四川   浏览:0

六、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核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招聘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招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或本人申请,可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七、综合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综合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八、公示

面试考核、体检、综合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计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游仙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报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备案,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办理聘用等手续。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区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交招聘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招聘单位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