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详见附件2),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然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顺德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学校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区教育局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招聘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后报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经镇(街道)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区属学校的直接报区教育局审批。
经聘用后自行放弃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顺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应聘记录在案。
五、其他事项
1.已经在我区赴高校设点招聘中被录取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否则按不诚信应聘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学校对照招聘基本条件,结合本校招聘岗位(学科)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岗位(学科)招聘条件要求和设置有关特定条件,如学历、学分绩点、职称要求,学科专业的特定方向等,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
3.拟聘人员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从笔试之日起计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属于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按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处理。
5. 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本公告解释权归顺德区教育局。
顺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7)22830229、22830226、22830266,监督电话:22830252。
各镇(街道)教育局咨询电话:
大良教育局22232774;容桂教育局28381256;
伦教教育局27729935;北滘教育局23272710;
陈村教育局23830091;乐从教育局28338897;
勒流教育局25553481;龙江教育局23888768;
杏坛教育局27388311;均安教育局25386926。
各招聘学校公告请查询官网:http://202.116.49.152/stage/Notice.aspx?page=noticeview&d=98
原标题:2017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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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德区教育局2017年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高中).xls
2.顺德区教育局2017年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职业学校).xls
3.顺德区教育局2017年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xls
4.2017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日程安排表.pdf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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