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其中,面向博士生招聘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位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1.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2.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3.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省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质监局信息中心:肖林、李修倩,电话:0531-89012300、89012305。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916综合管理部。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6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原标题: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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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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