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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6-11-28 19:49:48   地区:山东   浏览:0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根据有关规定,拟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人员不得调入其他事业单位。

2、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咨询电话:82882354 (工作时间咨询)

监督电话:82899903

原标题:2016年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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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

2、2016年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