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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6123名公务员公告
2016-11-28 19:32:13   地区:河南   浏览:0

未按要求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面试的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记录备查。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空缺需要进行递补的,由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发布递补公告,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由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专业测试

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确因职位需要的,可进行相应的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80%+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考察和体能测评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均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进行。

(三)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

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进行。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需到原服役部队考察其服役期间的表现。

考察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同时还要复核报考资格,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五)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一)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束后,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等规定执行。

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拟录用人员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