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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四川江安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教师岗20人公告
2016-11-26 00:36:35   地区:四川   浏览:0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如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与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有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科专业技能操作。

(二)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考核

考核主要是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拟公示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市人社部门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