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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秦皇岛海港区招聘23人公告
2016-11-22 21:05:21   地区:河北   浏览:0

(五)成绩公示

造价专业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他专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名次和各岗位名额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考核(面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总成绩于12月12日在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

(六)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体检定于12月15日8:00进行(空腹,带身份证),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选由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用人单位组织考核,通过核查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八)录用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我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在编在职人员标准缴纳。职称评定参照《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办理。

六、纪律要求

(一)为使本次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监督。

(二)公开招聘全过程,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三)涉及到有亲属及子女报考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舞弊的;

3、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七、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交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海港区政府网发布的实时信息。

本实施方案由海港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335-3551355

原标题:海港区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1-3.doc

1、秦皇岛市海港区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报名表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招聘专业和人数具体条件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