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诸暨教育网”上发布公告。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考察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等文件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诸暨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公告指定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①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jld.gov.cn/);
②诸暨教育网(http://www.zjjy.com/);
③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http://www.ejobmart.cn/)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网站。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发布在诸暨教育网,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诸暨市教育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5-87029512(党建室)。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
1.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见习期内(2018年8月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见习期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转正定级,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得聘为专任教师。
3.聘用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诸暨市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及报名邮箱:
诸暨中学:0575-87011543;1364689236@qq.com
诸暨技师学院:0575-89079300;123403982@qq.com
诸暨市职教中心:0575-87399789;156775561@qq.com。
诸暨市浣江教育集团:0575-87496380;596592073@qq.com
原标题:浙江省诸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17年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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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年诸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计划表.docx
2.诸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x
诸暨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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